文章来源:新京报
20 余年未变的工商制服有望在明年更新。笔者注意到新制服虽然将“体现出人性化特征”,并在款式、颜色、品种上有很多变化,但从总体上看仍然未改变对军警式制服的模仿,甚至在有些方面更接近于军警服:如领口增加了领花,女帽由过去的大檐帽改为卷帽(与女式警帽相似),并且还“在设计上吸收了我国公安和海关行服的特点”。(www.szaugust.com)
笔者以为,工商新制服以及其他部门的新制服都不宜再模仿军警式制服的样式。我国的行政、司法机关制服多年沿袭大檐帽、肩章、领花的样式,模仿军警式制服的倾向十分明显。这种倾向背后有一种挥之不去的革命、斗争、武力情结,它是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思维定势和以阶级斗争为纲年代极左意识在制服上的遗存。并且制服的这种倾向也强化了一些司法、执法人员对公
众强制、命令甚至威吓的潜意识,并成为老百姓将制服称为“老虎皮”的直接原因。
前些年,检察官、法官换装,西服、胸徽取代了大檐帽、肩章、领花,这不仅仅是服装的变化,更反映出司法理念从专政、斗争、制裁到解决纠纷、保障人权、实现社会公正的重大转变。但是行政机关制服军警化的情况却没有得到改变。在统一着装的部门越来越多,越来越滥的同时,模仿军警式制服的倾向越来越严重,不但新的统一着装部门无一不是模仿军警式制服的样式,而且有些部门如城管、交通制服甚至还配上了军警才有的头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向公共服务型方向转变,执政理念从强制、专政到亲民、服务的深刻变化也应在制服上得到体现。笔者以为:行政机关的新制服应全部消除大檐帽(卷帽)、肩章、领花等军警式制服的特征,并考虑全面采用西服样式,并配以之标明具体部门的胸徽。因为西服在现代社会既是一种职业装,又是一种大众化、具有亲和力的服装。而制服应该体现出的正是职业性与亲和力,而不是一种强制力。淡化制服的强制性是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也有利于增强公职人员的执政为民、平等对待当事人与民众意识。新制服新制服不宜再仿军警服,更不应再是“老虎皮”,公职人员应当以法服人,以理服人,而不是以制服来吓唬人。


